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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推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5日 18:2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师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推选办法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选办法》和研究生学院《关于推选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相关精神,为使教师教育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更具有操作性,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选对象

我院在籍的2017届全日制毕业生,在职、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参评。

二、推选程序

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推选根据个人申报、院学工组初步评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校审核通过的程序进行。

院学工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以及导师代表组成。

三、推选条件与计分标准

(一)申报资格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秀,所有专业学位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且课程总成绩排在全年级的前20%

4.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科研成果突出。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编过教材、著作;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推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查课通报者,考试作弊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无故不按时参加学院各种活动及上课缺课达三分之一者;

6)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二)量化计分项目与标准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选以本人在学期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由“科研能力与成就”、“课程学习”、“奖励与荣誉”、“社会实践与集体活动”四个部分构成。

具体量化计分标准如下:


类别

积分

科研能力与成就40%

发表学术论文

CSSCI收录期刊

IA80分,IB60分,IC40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25

教育类省级学术刊物

15

其他正式刊物

5

主持及参与项目

参与国家级项目

40

参与省部级项目

30

参与校级项目

10

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主持40分,参加10分,申报5

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主持30分,参加6分,申报3

参编教材、著作

40

课程学习25%

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课程成绩计算公式见注3

英语六级425分(含)以上

10

学术报告

10

奖励与荣誉20%

教学技能大赛

一等奖

国家级40分,省级30分,校级20

二等奖

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校级10

三等奖

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校级5

参与

国家级10分,省级6分,校级3

其他奖励或荣誉

国家级

20

省级

15

市级

10

校级

5

社会实践与集体活动15%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地市级(含学校)10分,院级5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竞技活动

参加2分,获奖另加6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竞技活动

参加1分,获奖另加3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部长(含副主席、副部长)

5

担任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

5

担任校、院学生会干事

3

担任班长和专业负责人

3

参加各种志愿者活动

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校级10分,院级5

注:1.研究生发表论文原则上须与本人学科相关,署名山西师范大学为完成单位,其中与导师共同发表论文,学生计第一作者;增刊、专刊论文一律不计分。

2.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必须为我校人员,其中,学生是课题申报成员的,分值为满分的80%-100%,学生参与课题做过程性研究的,分值为满分的50%-80%,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学生的贡献确定并签字为准。

3.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总学分

4.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分值计。

5.以上各积分项均需提供原始佐证材料,如证书、文件等。

研究生综合成绩的计分办法为:

综合成绩=科研能力与成就得分×40%+课程学习得分×25%+奖励

与荣誉得分×20%+社会实践与集体活动得分×15%

四、其他

1.本办法将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年度修订,以期更加公平合理。

2.本办法已经5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教师教育学院

                                                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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