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独立研究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升新时代研究生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能力,有效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选办法》,学校决定在2017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具有山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17届研究生毕业生。
二、推选名额
毕业生总数的2%(名额分配见附表3)。
三、推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4.能正确对待就业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力量;对自愿赴西部地区或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秀,所有课程总成绩名列所在硕士点研究生的前列。
6.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科研成果突出。承担或参与过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出版有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有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获省级以上的科研奖励。
7.被评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者,在离校前如出现与本评选条件相违背的行为(含每学期开学时不能正常注册报到的、不能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等),将取消其资格。
四、推选程序及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推选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各学院(所)学生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产生,必须经过班级推荐,征求导师、辅导员的意见,院学工组评议,并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切实保证优秀毕业生的推选质量。
3.推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须填写相应的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项目立项通知书封面”的复印件,项目申请书中有项目组成员一页”的复印件;“出版、参编著作”的复印件(只要求复印著作的“封面”、“有主编、副主编和编委的一页”);“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文章全文”,第三作者之后将不计入);“发明专利”、“获奖情况”的复印件;学位论文的导师评语和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原件学院审核,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4.各学院提交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和推选报告
5.研究生学院根据推选条件以及各学院学工组的推选报告,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学校领导审批,确定山西师范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人选。
五、表彰
被评为“山西师范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的审批表将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1: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2:山西师范大学某某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doc
附件3: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doc
研究生学院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