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大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大同市第二中学校党总支书记杨跃庭,党总支委员、副校长王有才违规公务接待和报销费用等问题。2013年7月、10月,市第二中学校总务处时任主任杨跃庭违规批准该校食堂购买“五粮液”白酒12瓶,价值7200元,用于公务接待;2013年9月,该校教研室时任主任王有才带考察组外出考察学习期间,借机到历山风景区、壶口瀑布景区游览,并违规将游览期间住宿费2192元在学校报销。2018年8月,杨跃庭、王有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大同市光荣院党支部书记沈维英公车私用、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7年3月,沈维英在大同市第六人民医院工作期间,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将大同市荣复军人医院一辆斯巴鲁越野车作为其本人公务用车,由其个人保管并多次公车私用;2015年1月、5月、2016年3月,沈维英违规在荣复军人医院和市第六人民医院报销个人私车费用共计2120元;此外,沈维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沈维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大同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原队长、党支部原书记陈德国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陈德国任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大同市食品药品稽查队队长期间,违规批准发放加班费、科主任津贴等共计63570元,其中陈德国领取3600元。此外,陈德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陈德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大同市军用饮食供应站站长、大同市军供大厦经理李亮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李亮违规批准大同市军用饮食供应站发放领导津贴、通讯费、岗位补助等共计46120元,其中李亮领取8000元。2018年7月,李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大同市公安局平城区分局振华南街派出所民警张云舟,辅警魏雪飞、贾志军公车私用的问题。2018年6月10日,当天值班辅警魏雪飞在未向值班负责民警石志刚报告的情况下,私自驾驶公车与值班辅警贾志军和无值班任务民警张云舟,前往网吧上网打游戏。2018年6月,魏雪飞、贾志军分别被予以辞退,张云舟、石志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长左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8年7月,魏雪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公车私用,有的公款购买高档白酒用于公务接待,有的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借培训之机游山玩水,这些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严肃查处。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反躬自省,切实引以为戒,破除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阳泉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阳泉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9-19
2018年中秋节将至,为持续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市纪委监委于近日公开曝光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郊区杨家庄乡齐家岩村党支部副书记李秀珍大操大办儿子婚宴的问题。2018年5月23日,李秀珍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宴席,待客23桌。2018年8月,李秀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盂县路灯管理所司机张慧军公车私用的问题。2018年5月5日下午和6日下午,张慧军驾驶单位公车(铃木面包车)办理个人事务。2018年6月,张慧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城区义井镇神峪村党支部原书记郗峰、村委会原主任吕艾萍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2017年4月17日,郗峰利用职务之便,用村集体资金1000元为本人及吕艾萍购买了2017年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险价值500元。2018年7月,郗峰、吕艾萍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平定县农委副主任兼培训中心法人翟世军,县农民科技培训中心负责人郝晓丽,山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平定分校负责人桑海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3-2015年期间,翟世军、郝晓丽、桑海明三人借举办科技入户、新型职业农民、阳光工程、水库移民培训之机,以非工作日加班、交通费等名义为单位职工31人发放补助79670元。其中,翟世军领取8740元,郝晓丽领取4320元,桑海明领取6640元。2018年4月,翟世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郝晓丽、桑海明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矿区沙坪街道办事处庙上村村委会主任张海珍违规将本人车辆用于村务且私车公养的问题。2012年至2016年,张海珍违规将本人的丰田凯美瑞轿车用于村公务使用,村集体支付车辆产生的保险、保养、维修等费用31937.64元,其中包括本人使用的费用。2018年3月,张海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确保清廉节俭过节,晋城市纪委监委曝光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成有根
晋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成有根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事件——
2018年3月,成有根为其母亲办理丧事期间,违规收受11名管理服务对象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礼金8500元。
处理——
党内严重警告;违纪所得收缴。
吴海军
沁水县固县乡原党委书记吴海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购买香烟等问题
事件——
2014年至2018年2月,吴海军在任苏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和固县乡党委书记期间,违规收受他人礼金2.8万元、购物卡0.3万元;违规用公款购买价值9950元的香烟,用于公务接待。此外,吴海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
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延晋富
泽州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延晋富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
事件——
2017年中秋节前后,延晋富先后2次违规收受他人赠送的洗衣卡、玉石等礼品,价值2700余元。此外,延晋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
政务降级,党内严重警告;违纪所得收缴。
芦海龙
城区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芦海龙私车公养、公车私用等问题
事件——
2013年至2018年,芦海龙用单位公务燃油卡给个人及他人私车加油共计4878.33元,用公款支付私车维修费1470元;另,清明节、中元节驾驶公车回老家办私事。此外,芦海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
党内严重警告;违纪所得收缴。
郭尉凝
高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郭尉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事件——
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郭尉凝违规收受他人手机、香烟等礼品,价值1.65万元;2018年1月,郭尉凝女儿生子后,违规收受他人礼金1万元。
处理——
党内严重警告;违纪所得收缴。
赵东生
阳城县润城镇供销社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问题
2012年10月至2017年9月,在供销社综合楼租户张某经营商铺内,供销社以拿取物品顶房租方式拿取价值7.14万元的物品用于公务活动,其中烟、酒共计6.26万元。
处理——
润城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主任赵东生,党内严重警告。
尚仔国
陵川县马圪当乡卫生院负责人尚仔国私车公养、违规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费用问题
事件——
2017年6月至10月,尚仔国先后10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人车辆加注燃油,花费公款共计2049元。2017年6月至12月,以虚报支出方式,违规公款结算应由其个人承担的餐饮、购买土特产等费用共计3451元。
处理——
党内严重警告。
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18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大纪律宣传,做好预防提醒,强化警示作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日前,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临汾市侯马市司法局副科级干部刘志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王桂宁违规绕道旅游问题。2016年2月,二人借前往江苏南通外调工作之机,擅自改变公务行程,绕道河南登封旅游。事后王桂宁以虚增出差人数方式将旅游支出1200元入账报销。2018年6月,二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永和县城市居民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贺调梅违规发放下乡补助问题。2016年4月、6月,该单位以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低保人员入户调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等名义,违规为16人发放下乡补助7840元。2018年6月,贺调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3.安泽县兰村林场原党支部书记、县国有林场副场长任建岗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兰村林场以虚开公车维修费发票方式套取工作经费5600元,用于非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任建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任建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临汾市霍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戴宏伟在单位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8年4月,该局召开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整改专题会议,确定由戴宏伟具体负责整改工作,但直至5月中旬戴宏伟仍未落实会议决定。2018年7月,戴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以上均来自各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