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案例 1
空白公函“掩护”违规吃喝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管得这么严,怎样才能继续公款吃喝呢?”湖北省潜江市渔洋镇农村经济管理站站长罗君强一直在心里盘算着。
按照2013年出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罗君强琢磨,或许可以在公函上“做文章”——全市22个乡镇经管站,大家“函来函往”,利用公函进行公款吃喝,就可以用合规形式掩盖违规问题。
2015年3月25日,泽口镇经管站到渔洋镇经管站进行学习考察活动,直接把空白的工作联系函交给罗君强代为填写。尝到甜头后,罗君强多方联系,先后从泽口镇经管站、浩口镇经管站、熊口镇经管站等单位要来空白公函,随意填写,大吃大喝。然而,一不小心就露出了马脚。
2016年8月26日,浩口镇经管站、熊口镇经管站来渔洋镇经管站学习“三资”管理工作,罗君强在潜江市区的李大厨餐馆进行接待。但在盖着浩口镇经管站大红章的空白公函上,罗君强却填写了接待熊口镇经管站工作人员。这一问题线索很快被市委巡察组发现,并移交市纪委监委调查。
调查人员通过比对公函字迹、抽取单位印证等方式,发现罗君强经常以调研考察招投标工作、“三资”管理、按户连片工作等事由,在公务接待函上动手脚,违规组织公款吃喝,而且大多数进餐安排在市区,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问题。“这里有一些是确有接待,对方嫌填写接待函太麻烦就直接给空白公函,有一些则是他们自己聚餐,然后伪造公务接待函。”调查人员介绍。
罗君强利用空白公函为违规吃喝打掩护,让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形同虚设。最终,渔洋镇党委给予罗君强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批评教育。(邱先俊)
典型案例 2
毫无敬畏心,过节还收礼
“更换汽车蓄电池没有支付费用、收受礼品礼金、虚列支出将转账支票套现……这些违纪行为,都是不应该发生的。回头看看自己的所作所为,我千般懊恼、万般悔恨,诚恳接受组织对我的一切处理!”提及这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时,北京市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督察队党支部副书记、队长唐毅悔不当初。
2017年9月,唐毅与督察队执法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北京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苏家坨分厂经理杨某某联系,要求杨某某为其朋友的别克轿车更换蓄电池。杨某某随即安排人员更换,唐毅及其朋友均未支付费用。
2017年中秋节前后,唐毅收受杨某某赠送的咸鸭蛋、核桃仁、月饼、白酒等礼品。2018年中秋节前,唐毅又收受杨某某赠送的月饼、红酒、茶叶、干果及蘑菇等礼品。
一个汽车修理厂的经理,为何要如此讨好唐毅?“这些年,我私人的车都在杨某某那里维修和上保险;另外,我现在管着一个队,队里有几辆车,他估计也想让我把车放他那里修,他们那可能有业绩要求。”唐毅在接受调查时说出了实情。
除了收取杨某某赠送的节日礼品外,唐毅还存在沿用前任的做法,将伙食补助转账支票以虚列支出的方式兑换成等额现金的问题。
唐毅的上述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唐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其退出的违纪款予以收缴并上交区财政。(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