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6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使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更具有操作性,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教师教育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具体要求作出修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教师教育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年度与标准
(一)我院在籍的2017级、2016级、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年度:2017级入学当年、2016级2016—2017学年(16级专业型硕士截止到2018年6月11日)、2015级从2016—2017学年截止到2018年6月11日。
(三)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与设置
等级 |
奖学金(单位:元/年) |
一等奖 |
8000 |
二等奖 |
6000 |
三等奖 |
4000 |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领导
(一)评定委员会
组长:晋军 闫建璋
副组长:刘岗、童保庆、孙枝莲
成员:张海珠、杨红萍、李娟琴、张旭如、史红霞
(二)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刘岗
副组长:童保庆
成员:聂永飞、李世宽、郭新荣、韩勇、杨渊、黄秋艳、吴金兰、赵林涛
三、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与评定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成果突出;
5.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②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③查课通报者,考试作弊者;
④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⑤考核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⑥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⑦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二)申请及量化计分办法
1. 奖学金的申请
(1)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奖学金,获奖等级一等;(一等指标不够的,按复试成绩排名,获得二等。)
(2)统考生
第一学年奖学金不区分第一志愿与调剂的区别,都根据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综合评定。
第二学年度及以后奖学金的评定,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第二学年度以后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上一学年度学生的学习成绩(占35%)、学术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占50%)、导师评价情况(占5%)、获奖励情况(占5%)、参加集体活动表现和学生的日常行为道德表现(占5%)等指标综合评定。量化计分办法见附件。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四、学业奖学金分配原则和比例
1、分配原则:
(1)按研究生院下发的一、二、三等奖学金名额分配数量以及学院同一年级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数量比例分配两类研究生所占名额。
(2)专业型研究生按学科录取数量以一定的比例调整分配名额。
2、分配比例: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2015级学硕 |
2 |
4 |
5 |
2016级学硕 |
1 |
3 |
5 |
2016级专硕 |
15(语文3、英语6、生物2、化学1、思政1、数学物理体育2) |
28(语文5、英语11、生物4、化学3、思政3、数学物理体育2) |
41(语文8、英语17、生物5、化学3、思政5、数学物理体育3) |
2017级学硕 |
1 |
3 |
4 |
2017级专硕 |
24(语文5、英语7、生物2、化学2、思政2、数学2、地理2、历史物理美术2) |
44(语文9、英语14、生物4、化学3、思政4、数学3、地理2、历史物理美术5) |
67(语文14、英语21、生物7、化学5、思政5、数学5、地理3、历史物理美术7) |
五、评定程序
1、2018年5月24日-5月29日,成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及评审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文件及研究生院文件制定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定细则,组织成立各年级(学科)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并明确分工。
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及分工
年级(学科) |
负责人 |
工作内容 |
2015级学硕、2016级学硕 |
郭新荣、黄秋艳 |
审核各类支撑材料、算分、排名。 |
2016级专硕语文学科 |
韩勇、李世宽 |
审核各类支撑材料、算分、排名。 |
2016级专硕英语学科 |
吴金兰、聂永飞 |
审核各类支撑材料、算分、排名。 |
2016级专硕其他学科 |
杨渊、赵林涛 |
审核各类支撑材料、算分、排名。 |
2017级学硕、专硕 |
郭新荣、杨渊、吴金兰 |
按入学权重后总成绩排名。 |
2、2018年5月31日-6月4日,各年级(学科)评审工作小组收取各类支撑材料。
3、2018年6月5日-6月6日,各年级(学科)评审工作小组按量化计分项目及标准算分。
4、2018年6月7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各类支撑材料及个人得分排名情况并上报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5、2018年6月7日,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开会确定名单并公示。
6、6月10日,评审工作小组接受反馈意见并报请学院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后上报。
六、学业奖学金发放管理
我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对学生使用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进行监管,建立专门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得奖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 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4)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5)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者。
七、其他
1、本细则经2018年6月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再次研究审议通过。
2、本细则由学院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师教育学院
2018年6月
附:量化计分项目及标准
类别 |
积分 |
学术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50% |
发表学术论文 |
CSSCI收录期刊 |
IA级80分,IB级60分,IC40分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25分 |
教育类省级学术刊物 |
15分 |
其他正式刊物 |
2分 |
主持及参与项目 |
参与国家级项目 |
40分 |
参与省部级项目 |
30分 |
参与校级项目 |
10分 |
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
主持40分,参加10分,申报5分 |
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
主持30分,参加6分,申报3分 |
参编教材、著作 |
40分 |
学习成绩35% |
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
加权平均成绩(提交成绩单) |
英语六级425分(含)以上(非英语学科),英语学科按专业八级计算。 |
10分 |
学术报告 |
10分 |
获奖情况5% |
教学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国家级40分,省级30分,校级20分 |
二等奖 |
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校级10分 |
三等奖 |
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校级5分 |
参与 |
国家级10分,省级6分,校级3分 |
其他奖励或荣誉 |
国家级 |
20分 |
省级 |
15分 |
市级 |
10分 |
校级 |
5分 |
院级 |
2分 |
集体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5% |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竞技活动 |
参加2分,获奖另加2分 |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竞技活动 |
参加1分,获奖另加1分 |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部长(含副主席、副部长) |
8分 |
担任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 |
8分 |
担任校、院学生会成员 |
6分 |
担任班长和专业负责人 |
6分 |
协助完成学院教学管理或学校、学院的其他大型活动 |
1分/人/项 |
导师评价5%(依据科研、学习及平时表现) |
百分制 |
备注:1.研究生发表论文原则上须与本人学科相关,署名山西师范大学为完成单位,其中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作者署名中学生排名第二的计第一作者,排名第三及之后的核心以上刊物学生计3分;增刊、专刊论文一律不计分。
2.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我校人员且学生本人是课题组成员,以立项或结项文件为准。
3.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分值计。
4.集体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累计算分。
5.以上各积分项均需提供原始佐证材料,如证书、文件等(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出示原件,可提供辅证材料)。
6.个人提交的所有参评材料如有作假,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记入档案。
7.在评定过程中如有不确定情况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最终上报入选名单由学院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