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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6日 11:1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5级、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使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更具有操作性,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年度与标准

(一)我院在籍的2016级、2015级、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年度:2016级入选当年;20152015-2016学年;2014级从20152016学年截止到2017515日。

(三)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与设置

等级

奖学金(单位:元/年)

一等奖

8000

二等奖

6000

三等奖

4000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领导

(一)评定委员会

组长:晋军   闫建璋

副组长:刘岗

成员:张海珠、杨红萍、李娟琴、张旭如

(二)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刘岗

副组长:孙枝莲

成员:李世宽、郭新荣、韩勇、黄秋燕、叶子璐、宋文娟、王小艳、张波、郝杰、韩佳佳、解征凡、韩黎

三、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与评定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成果突出;

5.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②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③查课通报者,考试作弊者;
       ④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⑤考核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⑥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⑦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二)申请及量化计分办法

1. 奖学金的申请
   (1)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奖学金,获奖等级一等;(一等指标不够的,按复试成绩排名,获得二等。)

2)统考生

第一学年奖学金不区分第一志愿与调剂的区别,都根据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综合评定。

第二学年度及以后奖学金的评定,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第二学年度以后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上一学年度学生的学习成绩(占35%)、学术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占50%)、导师评价情况(占5%)、获奖励情况(占5%)、参加集体活动表现和学生的日常行为道德表现(占5%)等指标综合评定。量化计分办法见附件。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四、学业奖学金分配原则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2014级学硕

2

3

3

2015级学硕

2

3

4

2015级专硕

11

24

36

2016级学硕

3

2

5

2016级专硕

13

29

41

五、学业奖学金发放管理

我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对学生使用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进行监管,建立专门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得奖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 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4)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5)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者。
 

 

六、其他

1.本细则将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年度修订,以期更加公平合理。

2.本细则515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教师教育学院

                       2017515
附:量化计分项目及标准


类别

积分

学术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50%

发表学术论文

CSSCI收录期刊

IA80分,IB60分,IC40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25

教育类省级学术刊物

15

其他正式刊物

5

主持及参与项目

参与国家级项目

40

参与省部级项目

30

参与校级项目

10

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主持40分,参加10分,申报5

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主持30分,参加6分,申报3

参编教材、著作

40

学习成绩35%

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课程成绩计算公式见注3

英语六级425分(含)以上

10

学术报告

10

获奖情况5%

教学技能大赛

一等奖

国家级40分,省级30分,校级20

二等奖

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校级10

三等奖

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校级5

参与

国家级10分,省级6分,校级3

其他奖励或荣誉

国家级

20

省级

15

市级

10

校级

5

集体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5%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地市级(含学校)10分,院级5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竞技活动

参加2分,获奖另加2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竞技活动

参加1分,获奖另加1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部长(含副主席、副部长)

8

担任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

8

担任校、院学生会干事

6

担任班长和专业负责人

6

参加各种志愿者活动

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校级5分,院级3

导师评价5%

百分制

注:1.研究生发表论文原则上须与本人学科相关,署名山西师范大学为完成单位,其中与导师共同发表论文,学生计第一作者;增刊、专刊论文一律不计分。

2.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必须为我校人员,其中,学生是课题申报成员的,分值为满分的80%-100%,学生参与课题做过程性研究的,分值为满分的50%-80%,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学生的贡献确定并签字为准。

3.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总学分

4.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分值计。

5.以上各积分项均需提供原始佐证材料,如证书、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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