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5级、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使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更具有操作性,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年度与标准
(一)我院在籍的2016级、2015级、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年度:2016级入选当年;2015级2015-2016学年;2014级从2015—2016学年截止到2017年5月15日。
(三)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与设置
等级 |
奖学金(单位:元/年) |
一等奖 |
8000 |
二等奖 |
6000 |
三等奖 |
4000 |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领导
(一)评定委员会
组长:晋军 闫建璋
副组长:刘岗
成员:张海珠、杨红萍、李娟琴、张旭如
(二)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刘岗
副组长:孙枝莲
成员:李世宽、郭新荣、韩勇、黄秋燕、叶子璐、宋文娟、王小艳、张波、郝杰、韩佳佳、解征凡、韩黎
三、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与评定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成果突出;
5.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②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③查课通报者,考试作弊者;
④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⑤考核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⑥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⑦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二)申请及量化计分办法
1. 奖学金的申请
(1)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奖学金,获奖等级一等;(一等指标不够的,按复试成绩排名,获得二等。)
(2)统考生
第一学年奖学金不区分第一志愿与调剂的区别,都根据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综合评定。
第二学年度及以后奖学金的评定,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第二学年度以后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上一学年度学生的学习成绩(占35%)、学术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占50%)、导师评价情况(占5%)、获奖励情况(占5%)、参加集体活动表现和学生的日常行为道德表现(占5%)等指标综合评定。量化计分办法见附件。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四、学业奖学金分配原则和比例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2014级学硕 |
2 |
3 |
3 |
2015级学硕 |
2 |
3 |
4 |
2015级专硕 |
11 |
24 |
36 |
2016级学硕 |
3 |
2 |
5 |
2016级专硕 |
13 |
29 |
41 |
五、学业奖学金发放管理
我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对学生使用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进行监管,建立专门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得奖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 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4)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5)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者。
六、其他
1.本细则将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年度修订,以期更加公平合理。
2.本细则5月15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教师教育学院
2017年5月15日
附:量化计分项目及标准
类别 |
积分 |
学术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50% |
发表学术论文 |
CSSCI收录期刊 |
IA级80分,IB级60分,IC40分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25分 |
教育类省级学术刊物 |
15分 |
其他正式刊物 |
5分 |
主持及参与项目 |
参与国家级项目 |
40分 |
参与省部级项目 |
30分 |
参与校级项目 |
10分 |
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
主持40分,参加10分,申报5分 |
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
主持30分,参加6分,申报3分 |
参编教材、著作 |
40分 |
学习成绩35% |
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
课程成绩计算公式见注3 |
英语六级425分(含)以上 |
10分 |
学术报告 |
10分 |
获奖情况5% |
教学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国家级40分,省级30分,校级20分 |
二等奖 |
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校级10分 |
三等奖 |
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校级5分 |
参与 |
国家级10分,省级6分,校级3分 |
其他奖励或荣誉 |
国家级 |
20分 |
省级 |
15分 |
市级 |
10分 |
校级 |
5分 |
集体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5% |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
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地市级(含学校)10分,院级5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竞技活动 |
参加2分,获奖另加2分 |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竞技活动 |
参加1分,获奖另加1分 |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部长(含副主席、副部长) |
8分 |
担任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 |
8分 |
担任校、院学生会干事 |
6分 |
担任班长和专业负责人 |
6分 |
参加各种志愿者活动 |
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校级5分,院级3分 |
导师评价5% |
百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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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研究生发表论文原则上须与本人学科相关,署名山西师范大学为完成单位,其中与导师共同发表论文,学生计第一作者;增刊、专刊论文一律不计分。
2.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必须为我校人员,其中,学生是课题申报成员的,分值为满分的80%-100%,学生参与课题做过程性研究的,分值为满分的50%-80%,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学生的贡献确定并签字为准。
3.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总学分
4.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分值计。
5.以上各积分项均需提供原始佐证材料,如证书、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