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小组成员:
组长:童保庆
成员:张旭如杨渊李娟琴韩勇
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第一、民事调解原则: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第三、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第四、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第五、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院党委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教师教育学院民事调解小组民事纠纷调解登记表》
教师教育学院民事调解小组民事纠纷调解登记表
当事人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事由 |
|
申请时间: |
调解时间: |
调解结果 |
|
双方当事人确认签字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回访情况 |
|
备注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