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下午17时,教师教育学院在06611会议室召开教学管理条例专题学习会议,会议由山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闫建璋主持,副院长孙枝莲、副院长刘岗、杨红萍教授等人出席会议。
首先,院长闫建璋就山西师范大学教学管理条例向大家进行简单讲述,并请孙枝莲副院长就条例的基本内容作详尽阐述。接着,副院长孙枝莲向大家介绍了山西师范大学教学管理条例的修改和完善情况,简要说明了相关规章制度及标准。她指出,山西师范大学教学管理条例主要由“八项制度”和“四项标准”两个部分组成,其中修订和完善了教学质量监控各环节的相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八项:山西师范大学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山西师范大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山西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实施方案;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制度;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信息员管理办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办法;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师范类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起草的四个标准包括:山西师范大学专业评价标准;山西师范大学课程评价标准;山西师范大学课堂评价标准;山西师范大学教师评价标准。
(院长闫建璋进行简单讲述)
(副院长孙枝莲作详尽阐述)
随后,孙枝莲副院长对山西师范大学教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和阐释,她强调,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使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我校特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评价采用多元评价方式,具体分为三步。首先,教师自评;接着,组织评价,以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通过听、看、测、查等多种途径获取信息资料,对教师做出评价;最后,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根据教师自评结果、基层教学组织的阶段性评价结论、学生评教结果、学校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评价做出终结性评价。通过这样多元评价的方式,教师教学水平能够得到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对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副院长刘岗认真学习条例内容)
(杨红萍教授等人认真学习条例内容)
通过对山西师范大学教学管理条例的专题学习,教师教育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将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立德树人之根本,加强人才培养质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会议现场)
文稿:高建鑫、牛欣然
摄影:高建鑫
版面编辑: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