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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11:0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规定,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加强廉政监察防范;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政令的贯彻执行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应的落实措施。 

一、责任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对分管对象加强管理,实行“一级管一级”。责任人要对分管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具体分工如下: 

(一)学院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负责督促检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和党群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对上述干部中发生的违法违纪和不正之风负领导责任。 

3.负责纪律检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示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经学院党委决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4.经常检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民主集中制等党规党法情况。 

5.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党员违纪方面的来信、来访。对于党员违纪事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6.经常深入各党支部,了解掌握全院的党风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全面工作。 

(二)学院党委副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协助书记抓好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做好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的党性原则,增强党员遵守 

党纪的自觉性。 

3.负责检查学院学工部门和学生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对上述部门中发生的违法违纪和不正之风负领导责任。 

4.经常深入学生和学生党支部,了解掌握全院学生的党风情况,向学院党党委汇报。 

二、责任内容 

领导干部必须做到: 

1.带头遵守各项廉洁规定,自觉反腐倡廉,遵纪守法,克己奉公,率先垂范。 

2.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政组织决定、决议,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要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思想和观念,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 

4.树立大局意识,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坚持实事求是,如实申报本部门的创收情况,不虚报或漏报。 

5.带头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 

6.领导干部不搞一言堂,不搞家长制,建立集体民主决策,主要领导负责的制度。 

7.领导干部做任何事情都要从团结出发要关心教职工,带头深入基层,办实事,讲实效,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 

1.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部署、安排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协助党委搞好本支部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2.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每学期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一次自我检查。 

3.每学期召开一次党风监督员座谈会,认真听取和征求意见,坚强民主监督。 

4.每学期对各级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一次检查、提出表扬、批评和改进意见。 

山西师大教师教育学院党委 

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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