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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2018年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10:1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晋师校字[2017]59号)文件精神,制定我院2018年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成立教师教育学院2018年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定领导组

组长:闫建璋

副组长:刘岗

成员:童保庆、孙枝莲、李世宽、聂永飞、赵林涛、黄秋艳、

韩 勇、张京州(学生)

二、评选范围和要求

(1)基本要求:按照《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晋师校字[2017]59号)执行。主要奖励规定:第三条 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经我校复试合格被录取者,可获得二年学费标准的奖励。第四条 当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获得如下奖励:1.原就读专业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相关专业、以“一本”方式录取、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在被录取学科、专业排名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获得两年学费标准的奖励;2.原就读专业为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相关专业、以“二本”A类以上方式(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对口升学学生)录取、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在被录取学科、专业排名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获得一年学费标准的奖励。第五条 当年调剂到我校硕士研究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获得如下奖励:原就读专业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相关专业且以“一本”方式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在被录取学科、专业排名前10%,可获得学校两年学费标准的奖励;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在被录取学科、专业排名介于11%--20%,可获得学校一年学费标准的奖励。

(2)评选范围:在研究生院确定的《2018年优秀生源奖学金评选范围内研究生名单》(见附件2),范围内进行评定。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19日将《教师教育学院2018年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定办法》报学院党委会书记、院长同意后开始组织评定工作。

(2)9月19—21日,通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如实填写《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申请表》,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3)9月25日,学院“评定领导组”对申请研究生的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在学院公告栏、2018级研究生微信群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9月28日前,将初评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四、材料上报

9月28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初审获奖名单(附件3、4)的电子版、纸质版(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五、相关要求

制定《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实施办法》是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支持力度的重要举措。参加评定的同学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小组的成员要严格按照《评定办法》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教师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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