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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10:3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将2018年我院评定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籍二年级、三年级(不包括定向、委培)研究生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2.奖励标准:硕士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专业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5分;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已经在相关专业期刊、SCI、E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SSCI、CSSCI发表学术论文;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已经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如高水平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也可以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4、学术论文及专利署名,申请者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

5、申请人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在以后年度申请国奖和学业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七)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2、专业必修课成绩经补考合格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参与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者。

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名额分配: 共8个名额,2016级学术型硕士1个名额,2017级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型7个名额。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成立教师教育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

组长:童保庆

副组长:刘岗

成员:李世宽、聂永飞、韩勇、郭新荣、杨渊、吴金兰、张京洲、王丽娟

2.将学校、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安排、办法通知到二、三年级的研究生。

2.9月17—9月18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学生,以学科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附申请理由,含本人学习、科研及获奖情况说明),汇总后交给王丽娟。

3.9月18日-19日,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提交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院评定领导组进行初步评审并确定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组织申请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

4.9月19日-20日,学院将参评同学的申请材料分类别、整理好后,将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四、评选材料: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标准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3000字、统一A4纸打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格式参照附件4,统一字体:楷体5号),《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由研究生院培养科出具的学习成绩单一份(盖章);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鉴定人在鉴定材料处签名),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且无重复使用现象,并加盖学院公章。

2.除申请学生需提交的材料以外,院(所)还需提交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成果汇总表(附件5)、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评审程序、公示等基本情况,以上所有材料(除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其中两份外)其它材料装订成册(装订封皮:2018年某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装订顺序: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成果汇总表、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其中一份、成绩单、个人事迹材料、申报材料院所审查证明、发表文章封皮、目录、全文和荣誉证书复印件,审查人标注级别并签字同时加盖院所公章。另外以上所有材料电子文档要用U盘拷贝的形式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提交格式见附件6)。

五、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在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对学生使用国家奖学金的情况进行监管,并建立专门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得奖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用奖学金请客、送礼的;

(2)获奖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3)发现有弄虚作假的;

(4)获奖期间,日常生活奢侈、铺张浪费的;

(5)获奖期间,从事或参与有损研究生形象活动的。

3.在国家奖学金发放过程中,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或分配学生所得奖学金,要切实确保把每一份国家奖金发放到每一名获奖学生手中,要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举报电话:0357—2051311。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研究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格要求,把握标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开展好本次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以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教师教育学院

2018年9月12日

附件:

教师教育学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定量化计分项目及标准

类别

积分

学术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50%

发表学术论文

CSSCI收录期刊

IA级80分,IB级60分,IC40分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25分

教育类省级学术刊物

15分

其他正式刊物

2分

主持及参与项目

参与国家级项目

40分

参与省部级项目

30分

参与校级项目

10分

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主持40分,参加10分,申报5分

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主持30分,参加6分,申报3分

参编教材、著作

40分

学习成绩35%

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加权平均成绩(提交成绩单)

通过英语六级425分(含)以上(非英语学科),英语学科按专业八级计算。

10分

学术报告

10分

获奖情况5%

教学技能大赛

一等奖

国家级40分,省级30分,校级20分

二等奖

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校级10分

三等奖

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校级5分

参与

国家级10分,省级6分,校级3分

其他奖励或荣誉

国家级

20分

省级

15分

市级

10分

校级

5分

院级

2分

集体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5%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竞技活动

参加2分,获奖另加2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竞技活动

参加1分,获奖另加1分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部长(含副主席、副部长)

8分

担任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

8分

担任校、院学生会成员

6分

担任班长和专业负责人

6分

协助完成学院教学管理或学校、学院的其他大型活动

1分/人/项

导师评价5%(依据科研、学习及平时表现)

百分制

备注:1.研究生发表论文原则上须与本人学科相关,署名山西师范大学为完成单位,其中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作者署名中学生排名第二的计第一作者,排名第三及之后的核心以上刊物学生计3分;增刊、专刊论文一律不计分。教育类省级学术刊物界定为本科以上院校的学报。

2.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我校人员且学生本人是课题组成员,以立项或结项文件为准,参与项目计分原则为:参与人排名1、2名按100%计,3名以后依次递减20%。

3.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分值计。

4.集体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累计算分。

5.以上各积分项均需提供原始佐证材料,如证书、文件等(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出示原件,可提供辅证材料)。

6.个人提交的所有参评材料如有作假,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记入档案。

7.在评定过程中如有不确定情况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最终上报入选名单由学院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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